2月份了,加拿大的报税季节也就快到了,那么,澳晟加拿大移民和财富规划专家就为大家讲讲如何在加拿大报税的问题吧。今天,我们先明确一下“哪些人需要在加拿大缴税”。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因此,在税务制度上,加拿大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根据税务征收协议,除魁北克省以外,加拿大税务局代各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只需申报一份联合的联邦和省所得税。而对于公司所得税,魁北克、阿尔伯塔和安大略省独自征收,其他省份由加拿大税务局代收。下面,我们就看看哪些个人和实体属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个人
个人是否为税收居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事实上,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详细规定,突破了以往简单的以是否属于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来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界定,主要通过属地原则判定。加拿大税务局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界定非常详细,总体上有以下5种税收居民身份:
(1)居民(resident)
居民的定义,原则上是若加拿大是本人经常且习惯居住及生活的地方,在加拿大建立了居住联系的,就属于居民范畴,例如:
1)居所,在加拿大有固定住家,无论这所房子是租来的还是买来的;
2)配偶及子女居(未满19岁的)住在加拿大;
3)个人财务及社会联系等,如在加拿大有家具、衣物、汽车、银行账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卡、驾驶执照、娱乐及宗教会员资格等,领取儿童福利金等。
(2)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
就是指本人在加拿大一直维系者显著的居住联系(如前所述居所、配偶、受抚养亲属),即使本人大部分时间或整年都住在海外,未踏进加拿大国门。税法上仍属事实居民,须申报全球收入,并申报海外资产。
(3)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 在一年之中停留在加拿大的时间累积起来达到183天或超过183天。例如很多短期游学的,陪孩子读书的父母,照看孙辈来探亲的长辈们,虽然他们并没有移民身份或在这里也没有买或租房子,一年停留达到了或超过183天,需要按照视同居民来报税。
2. 加拿大政府驻海外公务员,军人或其海外学校的员工或在加拿大国际发展计划下工作,如果本人属于视同居民,那么受抚养亲属也适用此类别。
(4)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如果本人经常,习惯的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且不被认为是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没有显著的居住联系,整年居住加拿大境外,一年中在加拿大停留不超过183天,也非加拿大政府驻外人员,就属于非税务居民。作为非税务居民,只需要就加拿大的收入申报所得税,此时没有义务申报加拿大境外所得或海外资产。
(5)视同非税务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根据1998年2月24日起生效的加拿大税法,如果是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而又同时被认定是另一个与加拿大有签订税务协议国家的居民时(中国、美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依据“归属认定法则”在税法上就被认定为视同非居民。各国与加拿大所签订税务协议对这项条款不尽相同,但一般分为五类定义,如果第一类叙述就判断属于某国的税务居民,就不必用第二类去判断了。
实体
公司和信托
如果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场所(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位于加拿大, 则该企业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被判断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1. 在 1965年4月26日以后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2. 在 1965年4月27 日前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并在1965年4月26日以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该企业:在普通法原则下已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或在加拿大境内开展经营活动。
如信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信托是非免税的外国信托,参见加拿大所得税法案94(1)章节;该信托的委托人(Contributor)或者受益人(Beneficiary)居住在加拿大。
通过这样的身份界定,大家就可以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在加拿大纳税了。值得注意的是,与美国、中国、澳大利亚一样,加拿大也属于全球征税的国家。但全球征税不等于双重征税。据悉,截至2019年8月29日,加拿大已经与全球94个国家签署了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另外有8个正在进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
加拿大魁省投资移民项目申请条件
项目优势
1.一步到位拿枫叶卡,一人申请,全家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2. 申请简单:对申请人的语言和年龄无要求,无需商业计划书,无需创办企业,无经营风险,无任何附加条件;
3. 投资安全无风险:审核通过后才需要投资,且投资由加拿大政府监管;
4. 项目成熟稳定,已有3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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